关于拆除交警部门设置的限速标志的通知
时间:2023-07-16 18:34来源:8N.org.Cn 作者:天剑狂刀私服 点击:次
 

各县(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芗城、龙文、开发区大队: 根据2004年4月30日国务院令第405号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关于机动车通行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1997年7月3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关于公路限速标志的设置主管部门是交通主管部门的规定,针对我市目前道路限速标志存在多部门设置且设置标准多样化的现象,2005年支队专门组织人员对全市的道路标志标线进行核查,结果显示:全市国省道共设置限速标志牌53个,其中公路部门设置25个、交警部门设置23个、城建部门设置2个、规划部门设置2个、常山收费站设置1个。国家相关法规规定,公路标志标线设置的主管部门系交通公路部门,城市道路标志标线设置的主管部门系建设部门,因此经支队研究决定,对目前属我部门设立的23个(各交警大队上报数据)限速标志自接到此通知后一星期内予以拆除:芗城7个、龙文4个、龙海2个、云霄1个、南靖8个、平和1个。并将拆除情况网传支队秩序科。 今后各交警大队不得擅自越权在道路上设置限速标志,对事故多发点段和危险路段需设立限速标志的,应及时向当地政府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汇报或函告公路、城建等职能部门,并促成相关部门及时设置。对道路上需设置的限速或其他标志,应组织人员对该路段的路面状况、交通流量进行认真调研后,向有关部门提出建议,由主管部门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按交通管理有关法规规定设置。
漳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二六年九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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