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委、政府,市委和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 现将《铜川市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相关职能部门目标任务书》印发你们,请对照各自目标任务,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铜川市委办公室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2月25日
铜川市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 相关职能部门目标任务书
为全面完成第三批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各项创建工作任务,进一步落实工作责任,确保我市在创建周期内圆满完成创建标准和目标任务,根据市委、市政府下发的《铜川市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实施意见》,制定本任务书。 一、目标任务 (一)共性目标 完成文化部《第三批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项目)创建标准》(西部)以及《铜川市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规划》规定的各项任务,重点完成以下任务: 1.根据创建实施意见的要求和任务分解,制定本部门、单位创建工作方案,建立工作机制,落实创建任务。 2.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本部门、单位工作人员知晓示范区创建的目标任务,通过召开班子会议、工作会议、举办学习园地、专栏及其它有关活动等提升对创建工作的认识。 3.加强组织领导和经费保障。结合本部门工作,有计划、有安排,顾全大局,措施有力,有序推进,成效明显。 4.落实联络员工作制度。加强沟通、协调,及时向市创建办报送工作信息。 5.加强创建过程管理,建立示范区创建工作档案。 (二)个性目标 市委组织部:负责将示范区创建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各区县和部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强化党组织在创建工作中的领导核心作用,重点对责任部门、单位及领导班子,特别是党政一把手参与和组织开展创建工作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督查;将公共文化服务内容纳入干部培训的教学计划体系。 市委宣传部:制定并印发创建宣传工作与信息报送方案,督促落实宣传工作任务;根据总体安排,协调各级(中省)各类媒体集中宣传报道示范区创建的重要意义、创新亮点和阶段性成果,以及近年来我市公共文化服务的成功经验、特色成效,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协调、指导铜川日报、铜川广播电视台、政府门户网站等本地各类媒体开展示范区创建的动态新闻报道,并开辟专题、专栏、专版,进行深度报道,并将其纳入年度宣传任务考核。 市编办:协同推进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指导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建设;根据示范区创建重点项目要求,加强市级文化单位业务人员配备,根据创建标准,配齐各级公共文化服务机构人员编制。 市委党校:将公共文化服务内容纳入干部培训计划和党校教学体系。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将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纳入年度发展规划,加强调研,提出方案;负责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工程立项和审批,加快规划立项,指导完善设计方案;统筹协调,合理布局,督促指导公共文化项目的推进。 市教育局:制订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市属院校体育场馆面向社会免费开放方案;积极参与图书馆联盟建设,实现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公共电子阅览室、数字图书馆)与中小学远程教育资源的共建共享,提升服务效能;加强校园文化建设,搭建校园公共文化服务平台。动员组织学校广泛开展校园文化艺术节、文艺汇演、才艺大赛等,让学生自觉参与各类公共文化活动;组织开展高雅艺术进校园活动,进一步拓宽公共文化服务领域。 市民政局:协助指导行政村(社区)文体活动室的建设;支持培育文化社团组织,推动公共文化服务社会化发展;负责做好城市社区公共文化服务岗位设置,把公共文化服务相关内容纳入社区工作职责。 市财政局:按照陕西省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标准(2015-2020),测算公共文化经费,加大财政投入,把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项目、公益性文化活动纳入公共财政经常性支出预算;确保公共财政对公共文化投入的增长幅度高于财政经常性支出增长幅度,公共文化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例稳步提高,人均文化事业费(按常住人口计算)高于本省平均水平;每年统筹安排资金,专项用于文化事业投入,确保重点项目、重点任务资金落实到位;及时核拨国家补助资金,预算市本级创建工作专项资金;落实文化惠民项目和吸引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有关政策,加大扶持力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