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社局:加强对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指导,培养、引进优秀文化人才;配合制定和落实市级文化单位在职员工参加脱产培训计划,提升文化人才队伍素质;根据中央和我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有关文件和示范区创建标准等要求,加强文化单位业务人员配备,确保专业技术人员占职工总数不低于75%;指导、推动村(社区)配备1名以上享受政府补贴的专职文化管理员;指导社区、乡镇(街道)文化站队伍建设,推动县级文化馆向镇(街道)文化站下派文化员全覆盖。负责组织基层公共文化服务工作者技能培训和职业鉴定工作。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全市创建示范区建设用地的使用把关,充分考虑建设需求,合理安排土地,对我市创建规划中所涉及的公共文化设施建设项目,优先安排用地指标;围绕建设规划,依法落实公共文化服务设施用地政策。 市规划局:做好公共文化设施建设规划,布局合理,方便群众参加活动,并与综合性规划相配套、相衔接;统筹城乡发展,深化城乡一体化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 市住建局:负责推进工地书屋建设,丰富农民工文化生活;配合做好公共文化场馆建设工作。 市城市管理局:配合公共文化服务宣传工作,协调户外公益性公共文化广告用语设置、公共文化活动场地使用;负责在城市公园、城市大型广场、社区广场的显著位置,制作、摆放创建宣传展板;负责在户外大型LED电子屏、户外广告牌、海报上,经常性刊载创建工作公益宣传,刊载量应达到广告资源总量的10%。 市农业局:结合美丽乡村建设,配合做好基层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工作。 市文化广电局: 1.加快推进创建规划中所涉及的公共文化场馆建设; 2.加强图书馆建设,实现图书馆服务体系与农家书屋、工地书屋资源整合与运行融合,人均藏书达到0.8册以上,并不断提高社会效益; 3.加强对镇(街道)综合文化站和村(社区)文化活动中心(室)建设指导,实施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镇和村(社区)文化示范中心创建工作; 4.指导基层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建设; 5.加强公共电子阅览室和流动文化服务,建立公共文化服务数字平台; 6.广泛开展各类群众性文化活动,加强文艺精品创作,推进高雅艺术进基层,让人民群众共享文化发展成果; 7.整合现有文化资源,打造公共文化活动品牌,引导各类品牌文化活动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校园、进军营等五进活动,更好地满足群众文化需求; 8.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公共文化产品的生产和供给,实现提供主体和提供方式多元化; 9.创新体制机制,扩大城乡图书馆一体化服务效应,推动两馆理事会制度建设; 10.推进县级文化馆向镇(街道)文化站下派文化员和村(社区)配备1名以上享受政府补贴的专职文化管理员“两员”全覆盖; 11.坚持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要求,开展精准文化惠民 扶贫; 12.制定和落实市级文化单位在职员工参加脱产培训计划,指导基层开展文化专(兼)职人员的培训,提升文化系统队伍素质; 13.完成制度课题设计研究,并形成研究报告; 14.引入第三方机构开展公共文化服务满意度和需求调查,建立群众评价和反馈机制; 15.承担市创建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市文物旅游局:加快推进博物馆、纪念馆建设,制定免费开放办法;结合我市创建工作需求,配合我市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各阶段宣传工作,在各大景区开展公共文化宣传以及各类文化旅游活动;形成文博场馆免费开放阶段性总结报告。 市体育局:开展全民健身运动,提高群众参与率;依托现有数字服务平台,实现文化体育服务资源的共建共享,提高整体服务效能;制定我市公共文化体育场(馆)免费开放方案并免费对外开放;形成场馆免费开放可行性调研报告或阶段性总结报告。 市统计局:指导建立公共文化服务科学评价、测算体系;指导做好公共文化服务的数据统计和分析;指导开展民意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建议,并形成阶段性报告。 市交通局:在车站、交通主干道及出入口设置公共文化宣传语;利用出租车LED、公交车载电视、公交车文化宣传栏(车载广告、文化标语即时贴等)、公交车站牌广告布景处开展宣传。 市工信局:指导公共文化服务数字平台建设,协调各电信运营企业,拓宽公共文化资源传输渠道。 市总工会:加强企业文化建设,组织文化进企业、下厂矿,举办专题性文化体育赛事;指导企业公共文化体育场馆开展公益性文化体育活动,实现公共文化服务资源的共建共享。 市科协:开展适合科技人才的文化活动,设置文化科技相融合的项目和内容;负责开展“送科技下乡”等公共文化科普活动。 团市委:开展青少年文化活动,设置方便青少年群体的项目和内容;结合我市示范区创建实际情况,协助制定符合我市公共文化需求的《文化志愿者招募办法》《文化志愿者培训办法》《文化志愿者管理办法》,纳入统一管理。 市妇联:开展妇女儿童文化关爱活动,设置方便妇女儿童的项目和内容;负责针对留守儿童和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开展公益性文化活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