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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漳州天宝国有林场芗城区东岳新村4幢101号

时间:2023-05-30 19:07来源:8N.org.Cn 作者:天剑狂刀私服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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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面招租公告

受委托,漳州市国有资产产权(物权)交易中心现面向社会公开招集竞租人:芗城区东岳新村4101-104号共4间店面整体三年租赁权建筑面积约:87.96O】,年租金竞价起始价为人民币63800元。竞租人资格限定为在中国境内注册成立的合法存续的法人单位或领取营业执照的其它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自然人,均可申请参加竞租,但尚有欠缴本中心交易服务费等费用的单位和个人除外。租赁用途限制为:不得经营危险品行业、网吧、足浴、桑拿、娱乐等污染和噪声较大及容易干扰周边居民生活环境和秩序的行业。有意竞租者请于201810161700时前携带本人身份证或单位授权证明书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具体提交材料详见公告附件《竞标意向登记表》),办理报名手续。资料详情请登陆【漳州市国有资产产权(物权)交易中心网】查看下载。

联系地址:漳州市新华南路86号行政服务中心大楼五层

联系电话:0596-2072002   吴小姐       传真:0596-2072002

 

 

 

租赁合同

甲方(出租方):漳州天宝国有林场

乙方(承租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下列房屋租赁事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租赁房屋座落、面积等状况。

 

房屋座落

 

房屋

结构

 

产权

性质

国有

  

建筑面积

     O

  

建筑面积

        O

阁(骑)楼

建筑面积

           O

附属设施状 

 

                   

第二条  租赁用途及租赁期限。

(一)租赁用途。乙方向甲方承诺,该房屋仅作             用途使用,不得用于经营危险品行业、网吧、足浴、桑拿、娱乐等污染和噪声较大及容易干扰周边居民生活环境和秩序的行业。未征得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变该房屋的使用用途。乙方使用该租赁房屋时,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等规定,不得侵害其他相邻方的合法权益,否则引起的有关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同时甲方可解除合同。

(二)租赁期限  年,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条  房屋租金缴交方式及房屋承租履约保证金。

(一)租金交付方式:银行转账。

该店面租赁合同年租金为(大写):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角整;(小写):¥           /年。

(二)租金缴交方式:

租金每年缴交一次,本合同签订之日,乙方须支付第一个年度租金, 即       元整,之后每年租金需提前一个月付清下一个年度租金,即第二次缴租时间为              日之前,依此类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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