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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漳州天宝国有林场芗城区东岳新村4幢101号(2)

时间:2023-05-30 19:07来源:8N.org.Cn 作者:天剑狂刀私服 点击:

如乙方未依照本合同约定按期足额向甲方缴交租金,甲方有权按拖欠租金的30%向乙方收取滞纳金,拖欠租金(含未全额支付到期租金)连续15天或累计15天以上的,视为乙方根本性违约,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收回租赁物,乙方向甲方缴交的承租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三)签订本合同时,乙方须一次性交付  拾  万  仟  佰

  拾  元作为承租履约保证金(承租履约保证金按本标的竞价成交的三个月租金额的标准缴交),不计利息。如无其它违约情况,甲方将在租赁期满及乙方腾空退房后的10日内,将租赁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给乙方。如租赁期间乙方有违约行为的,甲方有权没收租赁履约保证金,乙方已交店面租金也归甲方所有。除因城市建设、政府行为等不可抗力导致本租赁合同无法履行外,乙方申请终止合同的,视为乙方存在违约行为。

   (四)因乙方违约行为致使甲方终止或解除本合同的,乙方除应承担本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外,还须赔偿甲方所有的损失(含本合同项目竞标应当承担的交易佣金、交易鉴证费及信息发布费等)。再行招租的租金价款低于本租赁合同租金价款的,乙方应当补足差额(补足差额后,乙方总计所缴租金总额不得低于本租赁合同总租金价款;若再行招租的年限长于本合同的承租年限,则乙方须以本合同确定的承租年限按不低于本合同年租金的标准补足差额)。

第四条  房屋租赁期间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及房屋的管理和维护。

(一)房屋租赁期间,甲方保证并承担下列责任:

1、如需出卖或抵押上述房屋,甲方应提前3个月通知乙方。

2、租赁期间,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现状。

3、甲方同意无偿提供给乙方   25的时间,作为所租赁房屋的装修时间,不计入租赁期限内。

(二)房屋租赁期内,乙方保证并承担下列责任:

1、如需对房屋进行装修、改装或增扩设备时,应征得甲方书面同意,费用由乙方自理。

2、因使用不当或其它人为原因而使房屋或设备损坏的,乙方负责赔偿。

3、乙方应对甲方正常的房屋检查和维修给予协助。

4、乙方应在租赁期届满五日内把房屋交还给甲方。甲方对本标的重新招租,乙方在租赁期间如无任何违约行为的,同等条件下,乙方作为承租户享有优先承租权。重新招租后,乙方未竞得的,且逾期不腾空退房的,月占用费按重新招租的月租金成交价的1.5倍收取,变态天剑狂刀,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

5、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改变房屋用途,不得擅自分割或转租。乙方将竞得的本租赁标的房屋在相关媒体或在租赁标的房屋门口张贴转让、转租、转包等相关信息的,视为违反合同约定。甲方有权解除本租赁合同关系,收回房屋。

第五条  房屋交接、承租履约保证金、遗留物约定。

(一)房屋交接约定。合同期满或合同解除后5天内,甲乙双方按以下约定条款交接:租赁期届满或合同解除时,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可由乙方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毁损的,乙方承担恢复原状义务;根据法律规定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无偿归甲方所有,甲方不予补偿。

(二)承租履约保证金约定。乙方向甲方交还房屋时,交清所有租金且经验收店面各项设备不受损坏情况下,甲方应将租赁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乙方。如乙方未依照本合同约定按期足额向甲方缴交租金及存在其他未结清的费用等相关违约情形,甲方有权没收乙方缴交的承租履约保证金,并有权要求乙方继续承担违约责任或向乙方追偿。

(三)遗留物约定。乙方向甲方交还房屋3天后,乙方遗留的物品全部归甲方所有,甲方有权任意处置。

第六条  租赁合同的解除条件及违约责任。

(一)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视为违约行为,甲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收回房屋,乙方向甲方缴交的承租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全额归甲方所有,同时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法院诉讼费等费用):

1、将承租房屋擅自转让、转租、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的;

2、擅自拆改承租房屋结构或改变用途,损坏房屋的;

3、拖欠租金(含未全额支付到期租金)连续15天或累计15天以上的;

4、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违规活动的;

5、因乙方原因致使甲方需对租赁房屋有关事项承担连带责任的。

6、合同期间,乙方如需退租,须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后方可申请退租,但应提前两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并办理退租手续,且同时支付甲方违约金(违约金的标准为竞价成交的三个月租金总额),并按本合同第三条的有关规定,承担法律责任;若乙方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内擅自退租,除应支付甲方违约金(违约金的标准为竞价成交的六个月租金总额),还需按本合同第三条的有关规定,承担法律责任;甲方若中途收回店面,应提前两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除退还乙方已缴纳的未到期租金外,还应支付乙方违约金(违约金的标准为竞价成交的三个月租金总额)。

(二)甲方因原承租户迟延交付出租房屋10天以上的,由原承租户承担法律责任,乙方有权终止合同。

(三)其他解除条件。有下列原因之一的,本合同可以解除,双方互不承担法律责任: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租赁合同的;

2、因落实政策或其他原因甲方需将租赁房屋退还业主的;

3、因国家征收租赁房屋,自政府征收部门发布征收公告之日起,租赁合同自动解除。

(四)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条款或违反国家和地方房屋租赁的有关规定,所造成的损失由责任一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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